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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內地買房須先搞清產權登記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條款。資料圖片
香港男子出資近130萬元,由內地女友經手購房築「愛巢」。詎料購房後,男方始發現其中一處房產的房產證是第三者的名字,遂怒而入稟控告女友。案件近日在番禺區法院進行審訊,男方敗訴。有律師分析,案中的香港男子提出錯誤的訴訟請求,是敗訴的主因。
房產證屋主竟是第三者
案情透露,2009年1月,79歲的香港陳姓男子通過親戚介紹,認識51歲的廣東籍辛姓女子,不久後建立男女朋友關係。陳稱,2009年2月至3月期間,辛以「可以共同生活並結婚」為由,先後向他拿了113萬元港幣和20萬元人民幣用來購買祈福新h內的兩處房屋。2009年8月,辛向他出示一份協議書,單方承認收到陳的款項並用於購買祈福新h的兩處房屋。但經過調查,陳發現,辛所買的兩處房屋中,只有一處的房產證寫的是自己和辛兩人的名字,另外一處住房的房產證上寫的竟是另一名歐姓男子的名。陳表示,據他調查,歐對這處住房分文未出,只是掛名產權人。陳一怒之下,入稟控告辛、歐兩人,請求法庭確認這套寫著歐姓名的房屋實為他出資購買,將房產判歸他所有。
出資協議書不能證產權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案中爭議的焦點是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屬。原告陳先生出具的證據表明女友辛收了他的匯款並用於購買房屋,但證據僅可證明辛購買的其中一套房屋的資金來源源自陳先生,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應當以不動產權屬證書所定為準。而陳僅憑辛的單方協議書並不能直接證明他應是另一套房屋的擁有人,亦不能證明歐對另一套房屋分文未出資。因此,陳的訴請於法不合,法院駁回陳的訴訟請求。
改為追房款勝訴機會大
對於法院的判決,廣東仁言律師事務所律師肖碩彬表示沒有異議。不過,肖律師認為,陳在案中提出了錯誤的訴訟請求,「將購房款給辛,並通過協議書確認,這與確認房子歸屬權是兩個法律關係。案中男子的訴訟請求如果改為要求辛歸還購房款,則勝訴的機會大很多。」肖律師說,至少應該要求辛歸還除兩人共同所有的房子之外的購房款。 ■香港文匯報記者敖敏輝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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