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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西烏珠穆沁旗拉煤車輛軋死牧民案肇事司機被判死刑。圖為網上流傳的事發現場圖片。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本報駐內蒙古記者報道)備受關注的內蒙古西烏珠穆沁旗拉煤車輛軋死牧民案,6月8日上午9時在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肇事司機李林東和副駕盧向東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故意駕車攔阻公安警察執行公務的卡車司機吳曉偉、李明剛分別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4名被告均當庭提出上訴。
法庭審理查明,5月10日23時許,西烏旗浩勒圖高勒鎮薩如拉嘎查20多個牧民,以運煤車輛晝夜運輸影響生活生產為由,阻止運煤車輛通行。肇事司機李林東和坐在副駕駛位的盧向東在明知的情況下,故意採取衝撞、輾壓的手段,致使牧民莫日根當場死亡,故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庭認為,被告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壞。李林東為直接兇手,是主犯,罪行最為嚴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盧向東是從犯,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各方對案發日事實基本沒有爭議。
受害者家屬滿意結果
4名被告的親屬、受害人的家人以及來自錫林郭勒盟各界人士等百餘人到庭旁聽。聽到判決結果,莫日根的哥哥巴雅爾說:「法律是公平的,我們親屬對這個判決結果滿意,我相信西烏珠穆沁旗的牧民們也會對這個結果滿意的。」
事發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胡春華表示,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決依法從重從快嚴懲犯罪分子,一定會正確處理好礦產開發與保護群眾利益關係。在發展過程中,一定要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根本出發點,做到統籌兼顧。
政府嚴整礦山秩序
目前,內蒙古正在對全區煤炭企業進行兼併重組,同時嚴厲整頓礦山秩序,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建立礦業生產管理長效機制,整頓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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