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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院研究發現,部分通識教師對人權及法治的概念有誤解。右二為梁恩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教育學院一項研究發現,通識教師普遍對人權和法治持正面態度,卻對相關的核心價值及概念有誤解,如有35.3%接受警方為採集證據而以私刑拷問罪犯,更有過半數願意放棄人權和法治,以換取社會的和諧穩定。教院建議,當局應將法治與人權正式納入教師教育課程,並提供更多資源,以制訂更有系統的人權法治教師教育。
3成教師認同「彈性釋法」
該項研究為「《基本法》教育計劃:人權及法治教育」的其中一部分,教院共訪問了255間中學共791名通識教師,結果發現,不少受訪者對人權法治的核心內容,即司法獨立、程序公義、基本人權及嫌疑犯的尊嚴等方面的意識薄弱。
研究發現,約47.5%受訪者同意法官在審案時應考慮公眾意見,36%也同意法庭可以接納一些不合法途逕取得的證據,去將一個確實犯了罪的人定罪。同時,約30.2%受訪者反對任何人不應因不道德行為而受刑罰;25.7%反對法庭應採取寧縱莫枉的原則;31.6%同意為了解決迫切的社會與政治問題,政府可彈性解釋法律。
逾半指兒童不應免體罰
研究又發現,約52.0%同意執法部門應該有權為了偵查罪案而截查公眾的通訊;80.9%則同意政府應該有權為加強治安而在公眾地方安裝「天眼」。
研究亦發現部分教師曲解了義務和權利之間的關係,分別有46.8%和46.2%的受訪者表示,公民與學生必須先履行義務,方可享有人權。
雖然93%受訪者支持政府應提供社會保障予所有兒童,但有超過一半(55.7%)不同意兒童應有免於被父母體罰的權利,而有約74.3%認為,學校只要取得家長同意,就應該有權強制未滿18歲的學生驗毒,64.3%則認為,政府有權為打擊吸毒而要求學校將驗毒結果交予執法部門。
通識教師訓練亟待檢討
負責研究計劃的教院管治與公民研究中心副總監梁恩榮形容,是次研究結果「令人震驚」,反映不少受訪的通識教師對法治和人權的核心價值支持度偏低,故認為為職前及在職教師,尤其是通識教師的相關訓練進行檢討實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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