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34歲交通警員梁鼎崙去年於粉嶺當值,駕駛鐵騎與同袍返警署途中,經過粉嶺樓路一路口燈位時,疑與滿載乘客的專線小巴相撞,交警送院後因身上多處受傷即日死亡。涉案的61歲小巴司機曹樹興昨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沒證據證明被告有否衝燈,加上證人口供又不吻合,有證人表示看見被告在閃行人綠公仔時衝燈,亦有證人說不清當時燈號如何,故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