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花名「肥仔」的外賣仔垂涎時裝店老闆娘美色,於2009年趁時裝店無人,將女事主強拖入貨倉非禮,由於女事主啞忍沒有報警,外賣仔變本加厲,最終將她強姦,最後一次由於女事主正值月事,外賣仔未能得逞下竟將事主的內褲塞入其下體。他早前被裁定罪成,昨於高院被判囚10年。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嚴斥他的行為卑劣,警告他日後再犯,或判處更嚴重的刑罰。
體形十分肥胖的被告「肥仔」劉育良(28歲)早前被裁定強姦、企圖強姦及非禮共5項罪名成立。32歲女事主於庭上作供時看到被侵犯片段時,表現歇斯底里,須不時休息。
潘官昨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間持續半年,且案情愈來愈嚴重,最終將事主姦污,指被告並非在一時衝動下犯錯,嚴斥他行為卑劣、罔顧法紀。更引述精神科報告,顯示他沒有同情心、責任感,更有分裂性人格,指他因不能滿足性慾,兼時常滿腦子性事引致干犯本案。同時被告否認控罪,令事主須上庭作供再憶起被侵犯經過,潘官堅決地表示不會向被告作任何刑期的扣減,更警告被告若他日服刑期滿,重投社會再犯同類案件,必定會再次收監,並考慮判處更嚴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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