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47歲女保安去年因錢財爭執扼斃母親一案,經高院審訊後,昨日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成。然而,自辯稱從無案底的被告,同日始被揭發原來曾有2宗犯罪記錄,其中涉及虐兒。法官懷疑有人作假證供誤導陪審團。案件順延今日判決。
揭曾有2宗犯罪紀錄
陪審團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以6比1裁定被告王文婷謀殺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交替控罪之誤殺罪成。然而控方昨日始首次報告法庭,經警方查明,發現被告曾於1995年8月,因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判處5千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復於2001年因虐待6歲次子,被控虐兒罪,獲判感化12個月。
法官包鍾倩薇嚴斥,被告在庭上自辯時報稱從無犯案,當時控辯雙方未有察覺不妥,直至總結案件引導陪審團階段方得悉此事,懷疑有人涉嫌作假證供,製造虛假形象,令陪審團有所誤導,以為被告猶如慈母(loving mother),此實屬不幸。辯方表示有待進一步了解,明早呈上被告、其父及前夫的求情信。法官同意,延至今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供稱於去年1月19日在牛頭角樂華南h住所,被母親(案中死者)顧裕華(67歲)著她問父親索錢不遂,喝令被告即時搬走,爭執之間死者大發雷霆,擲樽扔碗,又扯頭髮。被告不忿還手,將死者推倒地上,為制服對方給予教訓,乃用手壓住死者頸部。鬆手後被告走到騎樓抽煙定神,待回來始見母親已停止呼吸,遂致電兒子揭發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