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昨晨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他們與發展局達成的共識是,丁屋的僭建物倘佔天台面積少過一半,當局就會暫緩執法。有丁屋業主打算拆走玻璃屋一半窗門,認為這樣做等於圍封一半,爭取不用拆走。不過,該說法和發展局的有所不同。
根據劉皇發指,在和發展局商討後,鄉議局「已經算取得好處」,「是否有『v到洁z呢?我們覺得都有取得些少好處的,現時起碼將一些天台佔50%的取得合法,可以贏得一段時間的安樂」。
Jason丁屋天台的玻璃屋佔全層,聽說僭建半層便不用清拆,他已想辦法保住隔熱天頂,「全部用玻璃窗門圍封就不可以,可能會拆走一半的玻璃窗,這就變成不是密封,而玻璃屋的頂部,下一步再打算。」而按鄉議局的理解,被指其村屋僭建的玻璃屋只佔天台三分一的議員陳鑑林就毋須清拆有關建築,而另一議員黃容根在大埔林村一間玻璃屋就覆蓋全層,就應該要清拆,黃容根在回應時表示,稍後才會就此有決定。
不過,按發展局的說法,所有超越高度限制的天台搭建物都是非法僭建,只因為數量太多,要分階段執法,但暫緩多久並未有清楚說明。
另外,在1905年、港英政府官契批地上興建的屋,劉皇發指,數量可能較丁屋還要多,有超過3萬間,其中有200至300幢興建至4樓甚至更高,他認為,當年地契沒有限制高度,故當局倘採取行動,鄉議局在必要時會打官司捍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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