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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通過將進入娛樂場的最低年齡由18歲提升至21歲,及禁止未滿21歲人士在娛樂場內從事職業活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婉琪 澳門報道)澳門立法會13日通過《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包括將進入娛樂場的最低年齡由18歲提升至21歲,及禁止未滿21歲人士在娛樂場內從事職業活動,惟在新法生效前已受聘於娛樂場內工作的未滿21歲僱員不受影響。大部分立法會議員均認同政府提高進入賭場的年齡上限,防止青少年沉迷賭博。
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介紹法案時指出,博彩業在發展過程中帶來了一些社會問題,其中,年輕人過早接觸博彩活動影響其價值觀尤其嚴重,社會不少意見認為有必要提升進入娛樂場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並對違法進入娛樂場的行為作出規範,訂定處罰,為了使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的法律實際操作可更配合社會發展,特區政府有必要完善有關規定,故提出此項法案。
立法會最終以17票贊成、7票棄權、1票反對下通過法案。
梁安琪贊成 促政府家長共承擔
議員梁安琪指出,現時澳門的博彩法已不合時宜,有修訂的必要,調升進入賭場的年齡限制,可減少賭業對年輕人的影響,但要徹底解決問題則需要政府、博企及家長三方的共同承擔。議員何少金則提出,法案通過後,政府可與高等院校合作開展各類具前瞻性的文憑課程,完善人才培訓機制,讓年輕人可更好地規劃其職業生涯。
唯一反對法案通過的議員馮志強則稱,將進入娛樂場年齡由現時的18歲調升至21歲是輕視年輕人,並指法案可能衝擊基本法中有關澳門人的基本權利、義務、自主權的相關條例。他認為現時的年輕人心智未必比不上前輩,建議政府設立博彩學校,讓年輕人從正面的渠道盡早接觸和認識博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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