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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本港去年公立醫院換肝手術有95宗,創5年新高,但仍有約90名病人等候捐肝延續生命。其中令人關注的,是去年為救同袍袁偉祥捐出部分肝臟的海關關員許細文(見圖),已於3月返回海關工作,任職行政崗位,他呼籲公眾摒棄成見,死後捐出器官救助他人。
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2008年成立,2年間已收到逾6萬名市民登記。法例規定,活肝捐贈者必須年滿18歲,並要經過心理醫生輔導講解,了解手術的風險和術後健康問題,至於死後捐出器官,則不限年齡。
捐肝者死亡風險0.5%
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主管盧寵茂指出,一般不會主動鼓勵要求陌生人捐出活肝,因為捐肝者會有生命危險,如手術期間大量出血、膽管受傷,死亡風險是0.5%,身上亦會留有永久大疤痕。他又指出,曾患癌的病人會有復發的風險,換肝後生存機會只有50%,並不符合資格輪候換肝,院方不會放他們上換肝輪候名單;所有輪候換肝病人,必須是換肝後生存機會達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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