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成員黃浩銘3月初涉嫌持一盒粟米班腩飯擲向行政長官曾蔭權,與另一成員黃俊杰早前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審前覆核。控辯雙方同意審訊期間毋須行政長官出庭作證。案件將於7月18日至19日開審。2名被告繼續獲准擔保外出。
控辯雙方在預審階段,先行劃出案件範圍。控方提出,不會以特首的傷勢為起訴基礎,只會控告2名被告擾亂公眾秩序,故特首不須以受害者身份出庭作供,此點得辯方同意,成為共識。然而,他們亦強調,這個共識絕無約束法官處理及裁決案件的效力。換言之,即法官若果參考所有錄影與證供後,確認特首為案中實際傷者,法庭仍有權力傳召特首出庭作證。
控方傳召8證人播錄影片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表示,2名被告警誡供詞的記述用字甚具爭議,又將在結案陳辭階段,提出集會自由與示威自由息息相關,對後者亦當有寬容(tolerance)之度。控方亦表示,開審時會傳召8名證人,包括一名警員及多名科學館任職的康文署人員。控辯雙方均會在庭上播放錄影片段。
案情指,被名黃俊杰(25歲)及黃浩銘(22歲),分別報稱廚師及學生,同屬社民連成員,今年3月1日在特首曾蔭權出席辛亥革命展覽之際,走近特首涉嫌衝撞,後被控擾亂公眾秩序。2人於上月30日提堂後,辯方律師曾在庭外聲稱,曾蔭權為事件的關鍵人物,其感受將影響控罪之輕重。而按一般程序,若證人在非自願之下作供,辯方須先向法庭申請證人傳票,獲准後方可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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