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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王桂壎、沈祖堯和林李靜文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並再度委任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為委員會委員,任期為兩年,由下月1日開始生效,至2013年6月30日止。現任委員史密夫、徐立之及王�b鳴則將於本月30日卸任。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職能,是就司法職位空缺的填補、司法人員就服務條件提出並經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申述,以及影響司法人員而可予訂明或可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任何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或作出推薦。
委員會其他成員,包括任當然主席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委員律政司司長,法官李義和湯寶臣,以及鄭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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