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廣管局就商台及新城電台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的建議,包括2010年至2016年的新增牌照條件。今後,兩台每星期須增加播放30分鐘長者、藝術及文化節目,以及每星期播放最少30分鐘以15歲或以下兒童為對象且具教育意義的節目。此外,兩台須各履行2010年至2016年的投資計劃。其中,商台投資額為8.27億元;新城則為6.77億元,並需要每年向廣管局提交報告,證明實際投資開支,並公開讓市民查閱。
廣管局為收集公眾對兩家持牌機構提供服務的意見,在中期檢討期間,展開公眾諮詢。公眾普遍認為,持牌機構應提供更多種類的節目供聽眾選擇,特別是時事節目、藝術及文化節目、兒童節目和長者節目。中期檢討期間,新城承諾,增加播放時事節目至每周10小時;商台則在牌照首6年,已平均每周播放接近10小時的時事節目。
廣管局回應公眾意見提建議
政府發言人指出,廣管局的建議,回應了公眾在檢討期間表達的意見,以及提升商台及新城的服務。此外,新增條件可確保持牌機構遵守新投資計劃,並履行提供指定播放節目的承諾。
廣管局研究了兩家電台過去6年的紀錄,認為儘管偶有失誤,但考慮到服務年期及總播放時數,有關失誤不算頻密。另外,廣管局因應商台未能履行過去6年的投資承諾,已向其發出警告。
商台及新城現時持有的牌照有效期為12年,由2004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25日。《電訊條例》及有關牌照訂明,當局可在2010年8月26日後,即牌照有效期過了一半(6年)後,就兩家機構的牌照作中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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