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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電網架設的輸電線路距皮具廠宿舍屋頂僅十餘米。
有人找到麥鴻業,稱可以幫他從廣東電網拿到500萬元,條件是不要去追究合同上的數目到底是多少。「我覺得該賠多少應該寫得明明白白,我並不是在求他們給我錢。」麥鴻業拒絕了這種做法,並堅持認為自己合法用地,拒絕拆遷。2011年3月,麥生向廣州供電局提供了一份清單,希望對方支付土地轉讓費900萬元、廠房賠償300萬元、工廠停業損失500萬元等共計2,100萬元費用。
但幾天後,東涌鎮政府口頭通知他,評估價格為500萬元。這讓麥生難以接受。在採訪中,也有人勸麥鴻業,可以把賠償金調低一些,先得到賠償再說,以便改善生活和進行新的事業。因為廣東電網畢竟是國企,在內地一般小企業很難對抗的,再則個人也耗不起。但麥鴻業堅持,他的工廠有所有用地手續,並不能簡單的用一般的拆遷條例來賠償,因為這個賠償金額差十幾倍。
「為了官司,還有對員工的補償以及工廠的維護,資金無法周轉,此前已把在香港和深圳的房產在2008年房價低位時賣掉了。」麥鴻業說,工廠停產後,因為沒工可做只能回香港,一度靠做幫工維持一家人的生計。直到2010年,經其妹妹介紹,才又做起了僱傭中介生意。而現在他和老婆、孩子還住在父母家。談起女兒,麥鴻業頓生傷感。有一天,9歲的女兒問他,「爸爸,你的生意是不是失敗了」,讓他不知如何作答。 ■香港文匯報記者 古寧 實習記者盧明芬 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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