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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富義工入稟 欲禁立會通過草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2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繼港珠澳大橋環評官司,再有與反對派政黨有密切關係的「市民」入稟覆核特區政府的決定。自稱為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鄭家富義工的54歲公屋住戶,入稟稱特區政府提出的遞補機制「違憲」,要求司法覆核禁止立法會通過草案,及促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於草案二讀前要先諮詢公眾。

 入稟狀稱,當局提出的遞補機制違反《基本法》、《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及《立法會條例》,又指根據《基本法》26、68及79條,港人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立法會議員亦須按循序漸進原則最終由普選產生;而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6(2)條,選管會須就選舉程序諮詢公眾人士。

54歲公屋戶 稱無人協助

 是案申請人張德榮(54歲),居住大圍新翠h。他昨日接受記者訪問時指,自己退休前在內地從事塑膠五金業,2009年回流返港,現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的議員辦公室當義工,為長者理髮。

 他聲言,沒人協助或支持他申請司法覆核,事前也沒有詢問鄭家富的法律意見,是次行動為「自發」的,又稱政府是次為「有預謀違憲」,「落選人叫我點選?我諗唔掂唯有問法官」。他又稱自政府推出草案起,就開始準備長達30頁、共45個論點的文件,即使花費1,000多元入稟也是值得,「始終係公眾匯事」。但他表明不會聘請律師,倘法庭拒受理其司法覆核也不會失望。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理論上,法庭有權限在例外情況下,受理未通過但有可能「違憲」法例的司法覆核,但事實上經立法會議員辯論後,未通過的法例仍有可能被修訂,故一般而言法庭只受理已通過的法例。公民黨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指,司法覆核須有人受損才能申請,但因現階段未有人受損,故相信法庭受理司法覆核的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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