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催谷「七一遊行」人數,反對派每年都會扮演「被迫害」的角色,今年也不例外。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裁定警方須修改對遊行主辦單位「民陣」舉辦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上的字眼。不過,擔心到是次「勝利」或會反削弱了催谷遊行的效果,故民陣再投訴稱接獲康文署通知,要求他們當日在維園集會使用的揚聲器要加上遮蓋,以免騷擾附近居民,並聲稱此要求「從未見之」,質疑當局再次「阻撓」。康文署回應時踢爆,這是每次大型活動對主辦單位的例行通知,根本不是甚麼新加的規定。
大聲公加遮蓋稱打壓
警方早前向民陣發出有關「七一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其中要求民陣要確保遊行隊伍在抵達政府總部後須立即離開;確保在參與者不會未經申請籌款及販賣,否則主辦單位或會同被檢控。就此,民連指稱非執法機構,不能「確保」參與者不做犯法的事,故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經過3小時的聆訊,上訴委員會一致同意,要求警方須修改有關字眼。
康文署:慣例免擾民
儘管「上訴得直」,民陣同日就再投訴稱,他們接獲康文署的通知,遊行當日在維園集會使用的揚聲器須加上遮蓋,聲言該署過去並沒有類似要求,質疑當局「有心打壓」。康文署在回應時強調,凡有主辦單位租借維園舉行大型活動,署方均會向主辦單位發出例行通知,提醒要在揚聲器上加上遮蓋,以免聲浪影響附近居民,而今年亦與往年一樣,沒有加入新條款。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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