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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營投訴 無線律師庭上抄筆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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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志雲昨出庭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控貪污串謀詐騙案,昨有戲劇性發展,原來無線電視法律部律師及其女助理於案件開審首天,已「混入」檢控人員及被告叢培崑代表律師席中抄寫筆記,辯方昨揭發無線法律部直屬集團總經理李寶安管理,質疑2人於過去6日在庭上抄錄筆記是否向李寶安或無線其他高層匯報,要求法官即時下令禁止2人再在庭內手抄筆記。控方認為若無線法律部律師抄寫筆記後供他人參考,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法官可即時在庭上處理事件,最終控方接納法官的建議,由廉署人員替2名無線法律部人員錄取口供後,盡快提供給各辯方大狀,事件則延至下周一處理。

陳志雲律師質疑李寶安安排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昨在新濠2名證人作供完結後,立即向法庭投訴,透露辯方早於案件開審首天,已發現無線電視法律部律師及其助理一直坐在加設的律師席上,筆錄各名證人庭上的證供。辯方至昨日才確定無線法律部是由無線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直接管理,於是向法庭報告。

 謝華淵指控方於下周一起開始傳召無線電視多名高層出庭作供,質疑該2名無線法律部人員為何要每天到庭記錄其他證人的口供,希望法官下令禁止2人繼續抄寫筆記。

指控或構成「藐視法庭」罪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認為,辯方若在案件審訊首天已知道事件,應盡快知會控方或法庭,而非延至第6天審訊才透露。是次辯方的投訴是極之嚴重的指控,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罪行,因為除了控、辯方大狀律師、被告及記者,任何人未經法庭批准都不能在庭內作任何筆記,更不能把抄錄的筆記傳遞給有可能在本案證人參考。

 控方指既然事件涉及「藐視法庭」,主審法官可以即時及直接在庭上處理事件,因為若交由執法機構錄取口供,將涉及應否對該2名法律部人員先行作出警誡。主審法官潘兆童同意其有權直接處理事件,但擔心2名無線電視法律部律師若在庭上說出一些法官不應聆聽的內容,便令案件複雜,故建議由控方先為2人錄取口供。

 控方經休庭15分鐘後,終了解無線電視法律部較早前已發信到法庭,要求預留2個座位給無線法律部人員,事後亦獲法庭批准撥出2個座位。但控方認為該2名無線法律部律師及助理坐在加設的檢控人員及律師席中是不恰當,尤其2人正正坐在廉署人員及被告叢培崑及其代表律師中間是極不適當,乃要求法庭下令2人坐在公眾席。

廉署職員替無線2人錄口供

 主審法官潘兆童認為身為控方證人的李寶安不應知道庭內審訊的進度,若然無線電視2名法律部人員的行為不恰當,甚至屬非法,法庭可以把事件轉介給律政司處理,故認為現階段應由廉署或警方向2人先錄取口供,以了解事件來龍去脈。

 陳志雲昨回應記者查問時說:「該名律師陳樹鴻是無線電視法律部的主管,他首天到庭主動向我打招呼,當時我沒有為意,後來才發現他一直在庭上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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