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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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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基無牌用公眾場所罪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3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支聯會」常委李耀基去年5月底,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擺放所謂的「民主女神像」和浮雕,被控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裁判官在裁決時表示,《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保障公眾安全和秩序,針對對象是舉辦者而非路過或駐足欣賞的途人,而答辯人不守法,從無申請牌照,並非申請牌照被拒,故裁定答辯人無牌使用公眾娛樂場所傳票罪罪名成立,罰款2,000元。李耀基昨日在庭外聲言會上訴到底。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指,「支聯會」秘書處去年5月17日通知時代廣場,擬於同月28日至6月4日,在時代廣場對開空地豎立一個6.4米高的「民主女神雕像」和一個20呎長的浮雕。食環署高級衛生督察梁科文在5月29日,見到答辯人等支聯會成員從貨櫃車卸下重200公斤和450公斤的「民主女神像」和浮雕,再搬過對面馬路的時代廣場。

 陳詞續指,期間現場有眾多途人圍觀,聲稱是負責人的答辯人沒有理會梁督察的3次警告,終由二級衛生督察黃耿輝作出檢控,答辯人聲稱豎立2件雕塑以紀念「六四」,是給香港市民欣賞的權利。答辯人被檢控後,仍繼續裝嵌浮雕的配件,展覽活動持續多於1小時,期間並無任何安全措施,直至警方中午檢走2件雕塑。

憶蘭桂坊慘劇 證集會需保障安全

 裁判官表示,《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要求舉辦者在不少於42天內,向發牌當局申領牌照,由於參觀、欣賞或途人不能夠事前申請,故法例是針對舉辦者,不會出現如辯方所指,連途人經過展覽場地都屬違法的荒謬情況,在言論或集會限制下,有關法例需保障公眾安全和秩序,如不受機制監管,後果會相當嚴重,他並引用1991年元旦的蘭桂坊人踏人慘劇,認為法例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指倘依法申請 必可行使集會權利

 裁判官又強調,案中藝術品的背後意義是娛樂還是嚴肅的歷史,各人自有判斷,法庭會保持中立,以證據和法例作出公平和公正裁決,又指答辯人不守法,從無申請牌照,而非申請牌照被拒,如他依法申請,必能行使其言論和集會權利,如遭行政機關不合理對待,法庭都會把關。

 到庭支持李耀基(24歲)的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聲稱,是次裁決影響香港人「表達的權利」,揚言「如每日每刻每地都要申請牌照,是荒謬和濫用法例的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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