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涂若奔、馬子豪)中資股股東要付10%抑或20%的股息稅,經多日眾說紛紜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解釋,本港H股個人股東,在收取股息時只須繼續繳付10%股息稅,並無任何改動,港交所(388)已去信上市公司講述相關安排,及將向經紀及投資者發出通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昨日表示,獲國家稅務總局覆函,釐清有關香港個人投資者就內地企業派發的股息所繳交的內地所得稅的安排,在香港發行股票的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派發股息紅利時,根據內地和香港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個人股東一般可按1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無需辦理申請事宜。
外國人按相關協定稅率徵稅
但發言人又引述國家稅務總局覆函表示,若收取股息之在港人士為其他國家的居民,而其所屬國家與中國稅收協定股息稅率低於10%或高於10%,即有別於10%的話,則要根據相關協定稅率徵稅。發言人稱,港交所將發信予上市公司,告知上述有關內地企業派發股息的稅務安排。
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初表明廢止H股個人股東免繳股息所得稅,包括國航(0753)、中石油(0857)、中石化(0386)在內的多家公司隨即宣布,將在2010年度末期股息中代扣20%作稅款。消息在本港引起關注,不少投資者擔憂會影響派息。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早前已表示,香港與內地簽有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因此香港企業及個人股東均只須支付10%的股息稅。
中行將為H股股東代扣代繳
中行(3988)於7月3日亦公告稱,經該行與有關稅務機關反覆溝通,稅務機關已於近日明確表示,持有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股票的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及內地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故對於該行H股個人股東,將按10%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對於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亦仍按10%稅率代扣代繳其股息的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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