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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余美玉)為提高對沽空的監管效力以及其透明度,證監會建議引入淡倉申報制度,並已完成公眾諮詢,昨日提交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商討。證監會表示,淡倉申報制度得到市場廣泛支持,並指要求申報的門檻適中,合乎本港市場環境及特質。
緊急時須每日申報
在新的申報制度下,須申報的淡倉包括�瓻�及�琤肭磪曮�數的成分股,以及證監會指定的其他金融股份,但不包括衍生產品。假如淡倉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或淡倉的市值達至3,0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淡倉持有人須每周透過指定的電子申報渠道向證監會作出申報。在緊急情況下,例如威脅到本港金融體系穩定,證監會可收緊監管,由每周縮短至每日作出申報,以及提交淡倉報告限期由2個營業日減至1個營業日。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雷祺光表示,目前披露淡倉的門檻於國際間並沒有劃一準則,因每個市場環境及特色不一,如在英國,披露淡倉的界線設於0.25%,並須公開大額淡倉持有人的身份,「可能因為門檻關係及需公開身份,英國每周只錄得少量申報,有時甚至一宗也沒有,未能發揮淡倉申報機制的效用。」而是次因應本港市場情況後,有關當局訂出上述界線,雷氏認為門檻適中之餘,同時可讓市場了解股份的未平盤淡倉數量,增加市場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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