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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灣港口、島嶼。
備受關注的前海財稅政策目前正在探討當中,初步設想是圍繞《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中的一個原則性表述,配套六項具體措施,即「1+6」模式,探索新使命。
前海稅收政策必須在國家稅制改革框架下進行。對於入駐前海的企業,最關心的是企業所得稅、營業稅能否下降?為吸引香港人才,個人所得稅是否能與香港掛u?根據規劃,前海在探索現代服務業稅收體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試作用,為現代服務業發展和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到前海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和經濟環境。如註冊在深圳的保險企業向註冊在前海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註冊在前海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等。
此外,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標準,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發生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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