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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過去為設「紅燈區」掀起爭議。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道,台「行政院」14日通過「社會秩序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可從事性交易區域,只限商業區或非兒少使用的遊憩區,而且必須與學校、寺廟等保持適當距離。
報道稱,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平等原則,而相關規定也將於今年11月6日失效,台當局行政主管部門14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有關人員表示,未來成人性交易管理將秉持「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等原則辦理,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自治條例,規劃從事性交易區域,都市計劃區內限於商業區,非都市計劃區限於非供兒少使用的遊憩用地,並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等建築保持適當距離,區域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要罰。
許可區外娼嫖皆罰
台媒稱,凡不符本法規定性交易行為,交易雙方都要處罰,以前單純罰娼,現在雙方都要罰,罰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報道指出,修正草案規定,經營或從事性交易服務者須依法向地方政府辦理登記,取得執照,公共場所也禁止拉客行為,配合海外人權公約,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24小時留置規定,但謀合非法性交易者仍可處以3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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