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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大嶼山國際學校小息期間所傳出的學童嬉戲聲,被指污染貝澳往日的一片靜謐,當局接到鄰居投訴經視察後,指學童的聲浪較法定上限高出2分貝,噪音管制監督遂向學校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校方認為當局此舉有礙學童天性發展,也擔心日後惹上刑事官非,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開審。
高上限2分貝 收減音通知書
大嶼山國際學校校監兼校長Serge Berthier,早前代表學校申請司法覆核,昨亦全程到庭聽審。噪音管制監督去年3月向校方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校方維持噪音在60分貝以下,校方其後向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亦被駁回。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不遵守消減噪音通知書的規定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若繼續犯罪,罰款更可逐日累增,每日可被罰2萬元。
事緣與學校僅一牆之隔的鄰居譚太,抵受不住學童小息時的噪音,08年投訴,當局派員到譚家量度,發現中午時分聲浪達62分貝,較郊區噪音法定上限60分貝為高。
Serge Berthier的代表大律師指出,區內有打鐵店及營商地舖,當局把該區劃分成「郊區」並不正確,應改劃作「半郊區」,那麼聲浪上限將由60分貝調高為65分貝,被錄得發出62分貝聲浪的校方可免收通知書。校方又指,噪音管制監督僅靠監察員一次實地量度結果作出決定,忽視區內尚有其他店舖,就將矛頭指向學校,有欠公允及客觀。
校方代表續指出,該監察員推測學校於晚間及周末也製造噪音,更顯得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的決定並不合理。學童只是在小息時做普通孩童會做的事,沒有使用「大聲公」或球迷愛用的「Vuvuzela」喇叭,質疑當局決定不合理。
噪音管制監督一方則指,校方今次司法覆核的大部分論據,均沒有向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提出過,力圖把爭議範圍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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