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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謝雅寶)港府今年4月起展開針對「劏房」的特別巡查行動,但截至上月中未能進入的「劏房」單位逾600個,佔巡查總數約85%。屋宇署為加強巡查「劏房」,前日罕有地聯同警員到一幢土瓜灣舊樓,「破門」進入2個已7次「摸門釘」的「劏房」內巡查。這是近年屋宇署第2次使用「破門」入屋的權力。為更有效執法,當局建議修例,賦權屋宇署人員向法庭申請手令後,即可入屋檢查,違者可視藐視法庭。有關修例將在新立法年度徵詢立法會意見(見另文)。
屋宇署最近派員視察土瓜灣道277號至279號的一幢52年樓齡唐樓,該樓樓高8層,當中12個單位分成51個「劏房」。屋宇署助理署長許少偉昨日會見傳媒時稱,過去2個月內曾先後到訪該唐樓「劏房」,並成功進入45個單位視察,至前日經7次巡查仍未能進入另外6個「劏房」,雖然最終能成功進入4個單位,但餘下2個「劏房」則須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2條,在警方協助下,找鎖匠開門入屋視察。
許少偉表示,現正搜集有關「劏房」的結構資料,再分析有否違規。他稱,在巡查行動前會在樓宇內張貼告示,並去信業主及住戶,若巡查多次仍未能進入「劏房」視察,才會運用「破門」入屋的權力。若「劏房」有違規工程,將向有關業主或住戶發出清拆令,拒絕執行命令人士會被檢控,最高可判監1年,罰款20萬元。
85%住戶拒絕「來訪」
屋宇署今年4月至上月中已巡查48幢目標樓宇,並進入43個單位共104個「劏房」,但仍未能進入182個單位、逾600個「劏房」,即不能進入單位視察的佔85%。許少偉表示,過往會勸喻業主或住戶容許屋宇署人員入屋視察,但因「劏房」問題嚴峻,有需要時會「破門」入屋視察,呼籲市民應與有關人員配合。
他又稱,現正諮詢業界探討是否把樓宇內裝設非結構性間隔牆及擅自升高地台等建築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他又稱,屋宇署人員入屋巡查存在困難,當局為不侵犯私有產權,並能更有效地執法,將在新立法年度建議修例,賦權屋宇署人員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徵詢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劏房普遍有三大弊端
許少偉表示,屋宇署近月的巡查行動發現「劏房」存在消防安全、樓宇結構及滲水三大問題,包括有業主拆卸或加建非結構性間隔牆、加高地台以埋置新設或改道的供水管及排水渠,以及因分間單位而導致有個別住戶未能通往原有的逃生樓梯,而每個單位普遍被劃為4至6個「劏房」。
對於應否全面監管或放寬「劏房」,許少偉認為需由社會討論。他又預計,每年的特別行動中,將會巡查150幢樓宇、共約1,300多個「劏房」。他又稱,配合巡查行動,下半年度將增聘人手巡查,有信心可完成這項「特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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