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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曾多次上媒體吹高自己買的股票。 網上圖片
據中通社北京3日電 3日,股市「黑嘴」汪建中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汪建中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人民幣1.26億元。據悉,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名移交司法處理的股市「黑嘴」,汪建中算是第一人。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稱,汪建中在擔任首發公司負責人期間,於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間,用本人及親戚朋友的名義,開設多個證券賬戶,採用先買入低價股票,然後以公司名義在網站及媒介對外推薦該股票,而當大量股民爭相購買該股票,致使股票價格高升時,汪建中本人及親戚朋友立即高價拋出,累計買入股票52.6億元,賣出53.8億元,非法獲利1.25億元。
庭審中,汪建中否認自己有罪,稱這是公司業務的一部分,是公司行為。其辯護人進行了無罪辯護,宣判後,汪建中的辯護律師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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