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辦理戶籍登記的兒童;
2、非親屬關係申報辦理戶口的兒童;
3、與家庭成員戶籍地址不在同一地市的兒童;
4、落戶時間與出生時間相差較長的兒童;
5、街頭流浪、乞討、賣花、賣藝的兒童;
6、被強迫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7、民政部門福利、救助機構內的兒童;
8、辦理收養登記的兒童;
9、無出生記錄或涉嫌偽造、編造出生記錄兒童;
10、衛生部門有防疫登記但無戶籍登記的兒童;
11、計生部門掌握的非親生兒童;
12、教育部門有入學登記但無戶籍登記的兒童;
13、群眾檢舉的來歷不明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