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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有著歷史悠久的警政制度,其特別之處是罕有的集聯邦警察、省警、市警於一體的警察服務機構。皇家騎警(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是加拿大的聯邦警察(Federal Police)。角色和美國的聯邦警察相似,在各地負責執行聯邦法規。可是,它又通過和三個特區、八個省(安大略及魁北克除外)、200個城鎮,以及接近200個原住民社區簽訂的同意書,提供全加拿大國民警察服務(National Police Service),維持加拿大人民及社區安全。
19世紀中,加拿大在殖民初期並沒強大警察力量,即使於1867年建國時,也只有一支規模細小的國家警察隊伍。騎警的擴充,主要是配合國家興建計劃,例如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以及遭遇大型動亂後。目前,皇家騎警已擁有接近16,000名警官。而省警察任務,是維護省內的秩序和偵查罪案。加拿大中、小城鎮,縣政府一般沒有財力組建地方警察隊伍,便選擇購買加拿大皇家騎警的「額外」服務。現在在加拿大一些地方,每年都投票表決是選擇繼續僱用聯邦皇家騎警還是組建地方警察。
英國作為當代警務發展的老大哥,警察改革需求亦應屬歐洲之首。內政大臣特雷莎.梅(Theresa May)亦宣布開始50年來最大規模的英國警察系統改革,成立類似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國家級打擊犯罪部門。有組織犯罪重案局雖已成立4年,但卻未有發揮針對性作用。新的改革,包括成立邊防警察部門、兒童與網絡保護中心,以及全國警務促進中心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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