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明確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貴州、陝西、甘肅、青海和寧夏的企業可以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吉林省、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範圍,從毗鄰國家擴展到境外所有國家和地區。至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範圍擴大至全國。
央行表示,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擴大至全國,是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部署的重要舉措,可以更好地滿足企業的需求,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中央政府2009年在上海和廣東省四城市推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去年6月將境內試點地區擴大到20個省份,且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以進一步發揮人民幣結算對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的促進作用。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上周三在香港宣布,將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至全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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