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中國內地前首富黃光裕因內幕交易罪入獄後,首例股民訴黃光裕民事賠償案6日在京開審。該案在開審不到一小時休庭,休庭原因為原告方提出賠償金額由155元增至幾十萬元。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向本報透露,目前還有幾十位股民請他代理訴訟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將逐個向法院遞交訴訟申請。被告黃光裕、杜鵑夫妻6日均未到庭。
因黃內幕交易 買股虧155元
2010年8月30日,黃光裕案終審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被判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法院認定,2007年,在重組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關村科技)期間,黃光裕組織資金購入中關村科技股票,賬面贏利3.09億元。6日開庭的是首例股民對黃光裕、杜鵑夫妻因內幕交易提出民事賠償案。原告李巖於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購買中關村科技股票,後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共損失155元。
更多股民欲提訴訟
張遠忠告訴記者,原來提出的賠償金額確為155元,加上佣金和印花稅約400元人民幣。他告訴記者,在法庭上他確曾提出增加賠償金額的申請,增加後的賠償金額大約有幾十萬元,具體數目目前正在核對當中。該案將要開庭審理的消息傳出後,曾有一些律師和業內人士評論炒股係股民個人行為,且申請賠償金額較少,稱此案有炒作嫌疑。對此,張遠忠表示「這些評論很無聊,我不予以回應」。張遠忠並透露,還有幾十位購買了中關村科技股票的股民請他代理訴黃光裕夫婦民事賠償。業內人士表示,此案的審理結果將會起到一定示範作用,如果法院判原告勝訴將引發更多股民對黃光裕夫婦的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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