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人涉賄賂及串謀詐騙案已裁決,但仍存變數,律政司決定就案中涉及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3項控罪裁決提出上訴,如果上訴成功,陳志雲和叢培崑可能要面對重新審訊,甚至會被改判有罪。另外,律政司亦會就原審法官判控方要負擔陳志雲和叢培崑的訟費上訴。
陳志雲和叢培崑被判無罪後4天,律政司昨日決定提出上訴,刑事檢控科經仔細研究有關裁決理由後,決定就涉及陳志雲和叢培崑的第一至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的裁決,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第一至第三項控罪,涉及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陳志雲被指收取思潮11.2萬元,沒有得到無線批准就出席。
指原審法官錯誤應用法律
原審法官潘兆童在判辭中指出,陳志雲出席《志雲飯局》,與其業務總經理的職務風馬牛不相及,不單只沒有對無線不利,反而對整件事有幫助。但律政司認為,潘兆童對控罪中「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這個元素的法律觀點並不正確,而且在案件事實方面,錯誤應用有關法律,律政司認為,這個錯誤足以推翻無罪的裁決。
如果上訴成功,上訴庭可以引用區域法院條例推翻有關裁決,一是重新審訊,一是改判他們有罪。有資深大律師表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若作出一個法律的呈請,就不可以推翻無罪的判決,但現時律政司引用的條例是區域法院條例,上訴庭是可以就其判決重新檢視,究竟被告是有罪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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