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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去年8月批覆《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要求深圳利用前海的粵港合作平台,推進與香港的合作和融合發展。圖為前海工地全景。 資料圖片
1.CEPA
內地與香港在2003年6月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其後兩地不斷擴大彼此的市場開放措施,至今已簽署CEPA7,在服務貿易領域已公布近280項開放措施。
港府調查報告顯示,2004至2009年間,設於香港的服務企業由於CEPA從涉及內地業務而獲得的額外業務收益,累計達616億港元。2007至2009年期間,香港服務提供者藉CEPA在內地設立的企業,獲得累計達1,985億港元收益。
「個人遊」計劃是於2003年最先在CEPA下推出的旅遊合作措施,至今已推展至49個內地城市。截至2010年3月底,透過個人遊來港的內地旅客逾4,900萬人次,為本地各行業帶來百億計港元收益及萬計職位。2009年4月1日起,深圳戶籍居民可根據「一簽多行」的簽注措施訪港,進一步促進兩城一體化。
自內地於2004年8月簡化內地企業來港投資的申請手續後,兩地間的商務和投資不斷增加。根據國家商務部資料,從2004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間,共有超過2,600家內地企業獲准來港投資,投資總額超過200億美元。
2.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2009年1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把粵港合作明確為國家政策。同年3月,行政長官曾蔭權與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就深化粵港合作達成共識,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共同編製「框架協議」。2010年4月,「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下簡稱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 on Hong Kong/Guangdong Co-operation)正式簽署。框架協議為粵港合作作出明確發展定位:
1. 推動粵港經濟社會共同發展,建設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2. 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三角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
3. 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製造業的優勢,打造世界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4. 促進區域的人、貨、信息、資金等往來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國際航空樞紐、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5. 構建全國領先的區域環境和生態保護體系,建設優質生活圈;
6. 促進香港與珠三角中心城市協同發展,形成世界級城市群。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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