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何沛謙建議政府立法規管食品標籤,禁止標籤上使用「非基因改造」等字眼。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雁翔)基因改造食物對人體的影響仍是未知之數,但香港現行法例對聲稱「非基因改造」食品的標籤未有監管,令消費者混淆,甚至被誤導。消委會抽查市面的豆漿飲品及豆漿沖劑,半數含基因改造大豆成份,當中29款聲稱使用「非基因改造大豆」的豆漿,45%、即13款被驗出含基因改造成份,「大和豆漿(原味)」及「 永和非基因改造豆漿(原味)」分別含0.2%和0.5%基因改造物質。消委會促請政府立法規管標籤,禁止使用「不含基因改造成份」等字眼,強制食品列明原料是否經基因改造。
消委會測試市面上50款即飲豆漿和豆漿沖劑,半數樣本被驗出基因改造大豆的成份,含量達「可檢出」水平的產品,全部沒有標示「含基因改造成份」或相關標籤。
當中29款在包裝印上「有機」或「採用非基因改造大豆」聲稱的樣本,13款被驗出含有基因改造成份,11款含量低於「定量限」,無法檢出實際含量;但「大和豆漿(原味)」及「永和非基因改造豆漿(原味)」分別驗出含0.2%和0.5%基因改造物質。消委會表示,有關產品標籤只稱大豆是「非基因改造」,而非整個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份,所以沒有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雖然部分豆漿樣本聲稱使用「非基因改造」的大豆,但不代表飲品完全不含基因改造成份,原因是原材料在收割、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有機會受到「污染」,根據國際有機農業聯盟的準則,有機產品含改造成份的上限為0.01%。
倡效歐澳立法規管標籤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指出,市民無法憑肉眼分辨「非基因改造」和「不含基因改造大豆」的真偽,認為有關聲稱會誤導消費者。香港現行《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只要求含有5%或以上基因改造成份的產品,在包裝上列出「基因改造食品」的標籤。
何沛謙表示,現時仍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基因改造食品較傳統食品不安全,但基因改造長遠對人體影響是未知之數,不能排除在若干年後才浮現對人體或生態帶來負面影響。因此,消委會建議政府效法歐盟和澳洲,立法強制含基因改造成份達0.9%至1%或以上的食品,標籤原材料的基因改造成份,同時禁止使用「不含基因改造成份」或類似聲稱,方便市民參考和選擇。
大和永和疑收割運輸受污
大和生產商及永和代理商表示,已要求供應商提供完全不含基因改造大豆,但不排除農作物在收割及運輸過程中受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