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雁翔)市民為了打造「夢想家園」,不惜一擲千金聘用裝修公司進行工程,惟消委會接獲的相關投訴持續高企,去年有關傢俬及裝修的投訴達1,335宗,佔總投訴個案5%,今年首8個月則有951宗投訴。
不少個案投訴,遭裝修公司魚肉,收費一加再加,但工程質素卻無法保證。消委會呼籲市民不論工程大小,都應避免任何口頭承諾,與裝修公司簽訂詳細的書面合約後才動工。
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有關傢俬及裝修的投訴,每年約佔總投訴個案5%,是消委會10大投訴項目之一。去年共收到1,335宗投訴,較2009年的1,273宗上升約4.9%,今年首8個月共收到951宗投訴,不少個案與合約有關。
投訴人黃先生今年4月聯絡一間裝修公司進行工程,初步報價工程費連傢俬,合共32萬元,雙方之後口頭同意有關訂價。後來,該公司游說黃先生「加碼」,雖未獲黃先生同意,但已與黃先生簽署報價單及收取13.5萬元訂金,後來黃先生才發現價單的工程費增至40萬元,欲取回訂金而被拒絕,遂向消委會求助。最終由於黃先生已簽署部分報價合約,消委會調解不果,他只好放棄訂金。
消委會籲須簽約後再動工
也有個案投訴,工程公司口頭承諾會跟進裝修工程後出現的問題,但工程完成後1個月發現地板隆起,要求維修,但有關公司表示合約內並沒有保養條款,拒絕維修。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但無法達成和解協議,於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後雙方和解。
消委會呼籲市民,無論裝修工程大小,必須簽訂合約後才動工;如有任何口頭承諾,應該列明在合約上。合約內容亦應詳細羅列工程是否「連工包料」、以及物料的級數和品牌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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