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上訴庭去年裁定夾錢買居屋的協議因違反《房屋條例》而無法律效力,只有註冊業主才名正言順擁有業權;聲稱有份出錢、但爭牛頭角樂雅苑居屋業權敗訴的胞兄,為向身為註冊業主的弟婦討回業權上訴,昨獲准上訴終院。
胞兄凌永輝及其妻林華(皆譯音)一方,要求終院釐清雙方供樓的信託協議,是否等同《房屋條例》所指出的「轉與」、而協議會否因違法而無效。上訴庭認為上述議題涉重大公眾利益,准上訴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