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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公布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新制度。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明年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將一改以往的投票制度,候選人必須要取得超過選委半數即逾600張有效選票,才能正式當選。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在公布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中,詳細講解新的投票制度。在新制度下,選舉不但會有機會需要多輪投票,更可能會出現「流產」機會:據建議指引規定,若最終對決的兩名候選人均無法取得超過600票,選管會便會即時結束選舉,擇日「重賽」,即重新舉行另一次的特首選舉。
無人逾600票 須擇日「重賽」
根據昨日公布的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由於法例規定,參選者須取得逾600票才能當選成為新一屆行政長官人選,故明年特首選舉的投票制度亦會較以往複雜。
選管會指,當合資格候選人多於兩人時,便可能要進行多輪投票,即若3位或以上的候選人均未能在首輪投票中取得逾600票,便會由得票最高的兩人進行單一輪對決。至於若有多於1名候選人於首輪投票同樣取得第2高,有關人士亦可以參與下一輪投票。
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已在投票日安排多個時間進行多輪投票,首輪投票會於當日早上9時至10時舉行,次輪則會在下午2時至3時,第三輪則是晚上7時至8時。若有需要進行第四輪投票,則會安排在翌日早上9點至10點舉行。
不過,雖然新制度可能要進行多輪投票,但亦不會有無限次投票,直至有候選人取得逾600票當選為止。新建議指引規定,若最終的單一輪投票中,對決的兩名候選人均無法取得超過600票,選舉主任便會宣布,有關選舉沒有選出候選人,並終止有關選舉程序。屆時需重新舉行另一場特首選舉,包括新的提名和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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