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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意參選者必須取得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的提名。
2.無論只有1名或多於1人參選,候選人都必須取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的支持,即超過600張有效選票。
3.選舉開支限額修訂為1,300萬元。
4.以電子方式展示、分發或使用選舉廣告,候選人亦須向選舉主任提交聲明和廣告文本。
5.候選人如發現其選舉申報書有輕微錯誤及/或虛假陳述,而累計總價值不超過5,000元,可根據寬免機制的規定,向總選舉事務主任申請修正選舉申報書的內容。
#指引的公眾諮詢大會將於下周四傍晚6時30分在跑馬地黃泥涌道133號禮頓山社區會堂舉行。
資料來源:選舉管理委員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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