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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表明自己「正積極備選」,唐英年亦表示自己「正在考慮參選」,令人關注傳媒對涉及兩人的報道,是否受「候選人公平報道」的法規所限。選管會主席馮驊未有就個別個案作評論,只稱在原則上,任何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在法律上已被視為候選人。
唐唐與CY近期頻頻落區,令很多傳媒對2人的「身份」充滿疑問,希望了解2人近期參與很多「疑似選舉活動」,是否已要計算競選經費。在昨日選管會公布明年行政長官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的記者會上,傳媒幾乎全程就此追問馮官。不過,馮官惜字如金,不願為傳媒提供法律意見,只重申任何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在法律上已被視為候選人,需要符合相關的選舉法例,「有任何人想得到有關法律解釋,可徵求法律意見」。
為弄清楚有關的法律定義、以免誤蹈法網,香港文匯報記者向相熟的法律界中人查詢,對方回應說,按2人目前的說法,「未屬於候選人」,指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有關人士要正式公開宣布有意參選,才會被定義為候選人,「備選只是準備考慮參選,與宣布參選不同,考慮參選更加不等同有意參選」。
就參與「富豪飯局」,或探訪電腦設計公司等活動是否需要計算競選經費,該名法律界中人形容,這是一個法律操作的問題:若他們未宣布參選,則可能未必需要計算入競選經費,「在候選人正式宣布參選前,若有人認為,他們的行動已屬競選活動,便需要由有關人士自行進行舉證」;反之,當候選人已宣布參選,他們所有活動均會被視為競選活動,「若候選人認為在此後有某一行動不屬於競選活動,則需要由他自己去舉證證明」。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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