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收到有關手機的投訴達1,085宗。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敏慧)「行貨」手機的售後保障,未必一定完善。消委會表示,今年首9個月收到逾千宗有關手機的投訴,其中維修保養類別較去年同期升逾20%。有投訴人購買手機僅3個月,壞機後才告知零件已停產,被迫另購新機;有半年「機齡」的手機維修多次不果,生產商以約半價回收,卻要求機主支付300元手續費。至於「最離譜」個案,則為購買1個月的新款手機,因出現雜音送往維修,職員卻稱「無得整」只能換「新機」,惟「新機」到手後,事主卻發現實為「翻新水貨機」。消委會批評,以舊換新對消費者不公平,有關做法值得商榷。
趙小姐經A電訊公司購買X牌子的新款手提電話,使用約1個月後手機出現雜音,交予X公司的維修中心檢查及維修。惟公司職員指,其手機不能維修,只能更換新機。趙小姐其後收到該公司更換沒有包裝之「新機」,查證後更發現,換回來的手機並非於本港出售的型號。她非常不滿,認為換來的是一部便宜2,000元的「水貨機」,遂向消委會求助。
供應商藉公司政策推搪
該手機供應商回覆表示,公司政策是以「服務型號」(service unit)處理客戶的手機維修要求,強調投訴人取得的手機並非「水貨」,雖然手機並非全新且沒有包裝,但指功能等同一部新機;又以須遵從公司環球保養政策為由,拒絕為投訴人提供港版新機,或退回客戶之「舊」手機。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表示,以維修好的舊手機(俗稱「更新機/翻新機」),為買新機的消費者更換並不公平。他說:「買一部新機,若新機出現問題,而手機供應商維修不了,都應換一部新機……不是換一部替代的用品,一部可能用過的用品。」他補充,有關手機供應商最近在亞洲其他地區,已修改其環球保養政策,若維修不果可為客戶更換全新手機。消委會已去信有關公司,要求把新政策延伸至香港。
半價收機需另付手續費
其他有關維修的投訴亦甚為典型。例如有手機供應商建議以約半價,回收生產有問題的手機,但卻要機主另付300元手續費。亦有投訴人的新手機使用3個月即出現故障,職員稱手機底板損壞需更換,但零件缺貨籲事主等候。事件拖延兩個多月仍未有回覆,消委會介入,公司始稱零件已停產,手機不能維修,建議事主以批發價購買另一款手機。何沛謙表示,公司不能提供已承諾的維修保養,有未履行售後服務合約之嫌,建議零售商若已知某型號手機的零件將停產,應在賣機前主動告知。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收到有關手機的投訴達1,085宗,其中457宗(42%)涉及保養維修服務,較去年同期374宗投訴增加約22%。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手機前除留意款式、價錢及功能,亦要留意維修及保養條款,建議他們主動詢問供應商,產品若損壞是否可更換新機等,加強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