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謝雅寶)施政報告提出的新居屋計劃,引起各界對補地價形式的爭議。有學者指出,現時約13%居屋二手市場,涉及炒賣或違規出租單位,認為當局有需要收緊政策,防止居屋成為投資產品,建議當局增設「另類居屋市場」,加強第二市場流轉。另外,有房委會委員支持新的補地價形式應徵收利息,但息率不應過高,可考慮與物價指數掛u或參照「大額存款」利率。
有業主涉違規出租炒賣
昨日《城市論壇》討論新居屋計劃。出席的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劉國裕指出,現時約13%居屋二手市場交易並非自住買家,「業主視居屋為投資產品,違規出租,甚至炒賣」。數據顯示,過去10年居屋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的個案,每年約6,000宗,佔總體買賣3%;而轉讓予公屋住戶的居屋第二市場買賣宗數,每年僅2,000宗。
建議保留補地價方式
劉國裕表示,居屋補地價的作用是讓業主有改買私樓向上流的機會,若政府以「賣大包」方式出售新居屋,難免會出現炒賣情況。他認為,政府應收緊政策,可考慮增設另類居屋市場。政府可保留舊補地價方式,並限制新居屋業主不得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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