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位於貝澳的大嶼山國際學校被指聲浪過大,連續2年收到噪音管制監督發出的消減噪音通知書,其後上訴至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亦被駁回。學校校監兼校長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認為當局決定不合理,甚至有違反兒童天性發展之嫌,但高院法官認為校方毫無理據,判學校敗訴,兼須支付訟費。
學校噪音超標2分貝
大嶼山國際學校校舍為3幢3層高的村屋,自2008年6月起獲准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旁邊的官地,闢為庭院,讓學童小息和午飯時休憩耍樂。居於學校一牆之隔的鄰居不滿學童噪音太大,噪音管制監督調查後,量出學校噪音達62分貝,超過郊區設下的60分貝上限,監督於2009年及去年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而其後向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亦被駁回。
申裝天幕隔音 要加租56.3%
校方於去年去信地政總署,申請在庭院安裝玻璃天幕作隔音;地政總署分區地政處同意修改租約,但要求校方先取得屋宇署同意,並提出大幅加租56.3%。校方認為加租幅度不合理及無法接受,因此安裝天幕的計劃處於膠著狀態,並轉至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本案審結前,雙方同意把通知書的實施日子推遲至本年底,學校即使一旦敗訴,也可利用聖誕假期施工,安裝玻璃隔音天幕。校方截至昨日截稿前未有回應。
代表學校興訟的校監兼校長Serge Berthier,其代表大律師指出,強行消減噪音有礙學童天性發展,屬於違憲。判辭指出,限制兒童活動並非減噪音的唯一辦法,因此校方此說法毫無理據。
此外,校方也提出該區尚有打鐵工場,認為當局把該區劃分成「郊區」並不正確,應改劃作「半郊區」,那麼聲浪上限將由60分貝調高為65分貝。判辭指出,噪音管制監督有實地考察及參考其他文件,才決定如何劃分地區,監督有權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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