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加楓石化(加拿大)有限公司的財務總監、董事及經理等6名商人,涉於2006年至2008年間以虛假貨單,詐騙6間銀行逾1.78億元短期貸款;部分被告亦涉嫌誇大公司營業額及利潤,令母公司符合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要求。其中一名公司經理昨承認各一項欺詐及串謀詐騙罪,准以一萬元保釋,以待日後轉做污點證人,案件於11月30日開審。
加楓經理兼案中第三被告王樹輝(48歲),負責香港辦公室的行政及子公司在內地廠房的運作,也是空殼公司和盈有限公司的東主。
案情指,2006年10月至2008年7月,王聯同一名會計文員,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呈交37張顯示加楓曾出售793萬元貨物予和盈的虛假貨單,令工銀批出23項共628萬多元的出口貸款。此外,他於2007年初至2008年10月,捏改銷售發票及會計記錄,以誇大加楓及前稱澤鉅有限公司的營業額及利潤數字,令2公司符合美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即扣稅後淨毛利逾4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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