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徐思)在香港土生土長的鄭慕智,港大法律系畢業。由於法律課程須多修讀一年專業課程,故他的大學生涯早已是「4年制」。他坦言,4年間,他充分享受運動、課外活動等學術以外的生活。他慶幸大學一年級有機會接觸語文培訓課程,強化表達及公眾演說能力,對日後工作有很大幫助。
大學「3改4」著重培訓通才,但對於醫科、法律等專業學科,社會要求是:這類畢業生既要有通才,又要確保專業水平。主修法律的鄭慕智認為,大學時過於著重培訓「專才」,影響學生專科以外能力,「當時,大學為一些語文能力較弱的學生提供額外課程,慶幸當時我有機會參與,過程中培訓演講等能力,有助日後工作」。
他認為,要先打好通才基礎,才建立專才,「以前當律師,懂得樓宇買賣、契約已可以;但現時不少跨國企業,要求處理投資、合併法律等問題,是兩碼子事」。經歷大學「4年制」,他表示非常享受有充足時間參與體育及「上莊」活動;亦能與同學建立更深厚情誼,擴闊人際網絡,對專業層面甚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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