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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力挺 民間借貸有望「轉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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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負責人表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圖為中國人民銀行總部大樓。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房廈 北京報道)中國央行負責人近日接受官方媒體採訪,力挺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合法性」。他表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特別是緩解了一些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係都受法律保護。這令坊間相信,中國監管當局將相繼出台放寬民間借貸經營限制的新政,在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允許隱於民間的巨量資本「轉正」,從而在中國逐步建立起一個多元化的融資體系。

 新華社《經濟參考報》近期調研信息稱,當前珠三角地區的民間借貸規模已經高達數百億元,「地下錢流」已形成相當規模。高額的民間拆借利率幾乎到了瘋狂的地步,目前年利率在本金的50%以上已是普遍現象。

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

 對於利率合法性問題,央行負責人表示,據相關法規,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對於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可依《刑法》規定,以「高利轉貸罪」論處。

 該負責人表示,隨著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發展,應將這類經批准從事專業放貸業務的機構或組織從一般意義上的「民間借貸」主體中分離出來,作為專業放貸人對待。他同時透露,當前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試點與完善民間借貸跟蹤監測體系,以期為經濟決策及宏觀調控提供更為全面的信息。

須立法予以引導規範

 在規避風險方面,這位負責人回應,民間借貸確存在交易隱蔽、風險不易監控及易滋生非法集資、洗錢犯罪等問題,需通過修訂與完善相應法律予以引導和規範。

 央行提醒,對於民間借貸,應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對於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應予以保護;對投資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的借貸活動,各地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和引導。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暴力催收導致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司法部門會介入,進行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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