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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科技大學2年級男生出生時遭誤診,需施行心臟開洞手術。早前,他在這宗醫療失誤案件中,入稟要求賠償470萬元。不過,法庭昨日頒下判辭,裁定他只可獲137萬多元賠償。法官在判辭中,多次強調男生自小因病而深得父母溺愛,讓他誤以為真的病入膏肓,但相信他可於5年後康復。男生父親表示,對裁決不滿意,將考慮上訴。
原訴人馮俊文(21歲)(圖)出生時遭誤診「大血管轉位」,遭威爾斯親王醫院進行心臟開洞手術。其後,他於2003年進行心臟修補手術,但身體也沒有顯著改善。2006年,他入稟向醫管局及食物及衛生局索償470萬元,但早已承認疏忽責任的局方不同意金額,認為只需賠償15萬元。
聞判反應「判這麼少﹖」
由於馮俊文正值考試,故留校溫習。其父馮貴福(51歲)昨日替他到庭拿取判辭。他於庭外斥責兒子出生時替其診治的醫生宋銀子,指她對兒子疏忽治理,又指妻子因為兒子的情況,至今情緒仍不穩定。他的代表律師則在庭外表示,俊文家人不滿包華禮法官批評他們過分溺愛兒子。而馮俊文昨日在電話中,獲姐姐通知判決結果時,第一個反應是:「鵅H辛苦這麼多年,判這麼少?」
法官批評父母過分溺愛
包官在判辭多次批評,俊文父母對他過分溺愛,令他相信12歲半之前患有嚴重心臟病。根據證供顯示,俊文父母十分緊張兒子,嚴禁小時候的他運動,並經常帶他四出尋醫。包官不排除俊文因心臟問題,年幼時經常氣喘,但隨著年紀增長,氣喘問題已有所改善。而他投訴同時出現的腳腫,其實只是急性腎炎引起。這也能解釋,為何當時心臟問題尚未治癒,腳腫病已痊癒。
因此,包官在判辭中形容,俊文童年基本上正常。他同時考慮到,俊文2002年至2003年的修補手術前,進行運動並沒有氣喘。而醫療記錄也不見他有相關的投訴。至2007年,他才有投訴胸口痛。包官認為,俊文2006年入稟後,運動參與率下降,或許與他的父母高度關注有關,推斷他因為進入司法程序,才加強他自認為心臟有問題,致減少了運動量。
然而,包官接納俊文的病確實影響生活,但相信他日後努力參與復康活動,必可於5年內回復正常運動及工作能力。包官不認為俊文的病影響了他當警察的夢想,而且他因病而選擇從事工程行業,薪酬應不一定較低,所以裁定俊文只能獲137萬多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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