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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6旬保安員聲稱較其年輕廿載的妻子,去年勾引年輕男子搞婚外情,更威逼他做「奴隸」百般凌辱。保安員難忍「戴綠帽」,在女兒面前以2樽通渠水向妻「照頭淋」,令她3成皮膚燒傷,留院一個月後終告不治。保安員早前於高院被一致裁定誤殺罪成,法官接納他受到妻子凌辱,受刺激下才犯案,判囚8年。
官信被告經常受凌辱
法官麥機智昨日判刑指,早前陪審團只裁定60歲被告黃志誠誤殺罪成,但未有指他是被激怒下犯案,還是非法誤殺。惟麥官接納被告在案發前一段時間內,被死者宋子琴(40歲)經常凌辱,不僅向他聲稱與其他男子發生婚外情以折磨他,更強迫他「飲尿」,又在子女面前嘲弄他「又老又醜」,同時又苛索他交出20萬元,令被告被迫入住庇護中心。
死者留院30天受盡折磨
然而麥官指,被告與死者的9歲親生女兒,與死者自己的17歲兒子,均於事後被證實有心理創傷,雖然幼女暫不需心理輔導,但擔心事件會影響她的成長。麥官亦考慮死者的死因報告,指她的身體有3成燒傷,事後留院一個月後死亡,認為她受到極大折磨才死去,而被告竟然不太知道淋潑腐蝕性液體的後果,令麥官感到可能性很低,被告更是不只用1樽,而是用2樽通渠水襲擊死者,故判處被告8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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