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5次案底的42歲小巴司機梁偉華,稱因為放工打野戰而備氣槍上班,卻為道路使用問題用小巴截停城巴,再「拔搶」指嚇城巴司機。他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指其用搶指嚇他人的行為不能容忍,判處他監禁3個月。被告另涉於本年5月23日刑事恐嚇一名男子,持有一枝警棍及不小心駕駛,將於本月18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