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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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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資處:兩計劃還款年期有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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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就學資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提出把有關風險調整利率下調至零,計劃總年息大降至1.674%,導致Grant Loan利息竟較Non-means高7成,有經濟壓力的學生變相「捱貴息」。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勞雅文)就新建議檢討措施令Non-means貸款息率較Grant Loan計劃低,學資處向香港文匯報解釋指,兩計劃還款機制及年期有別。學資處稱,如加入有關條件並作調節後,一般情況下,Grant Loan平均年息僅約1.4%,較Non-means1.674%低。同時,該處提供比較例子,指同樣向兩個計劃借款4萬元,Grant Loan經調節後,平均年息僅1.23%(見表)。

本報證學資處理據不足

 不過,香港文匯報按照學資處例子推算,借取Grant Loan的學生,5年還款期共需繳付2,675元利息,即平均每年535元。而借取Non-means的學生,15年共需繳付7,045利息,即平均每年469.7元。倘若稱Grant Loan「低息」,理據似乎未夠充分。

應針對還款能力非年期

 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直言,當局解釋難以接受:「根本就是狡辯,利息是應該針對學生還款能力,而非與還款年期掛u。真正有需要的學生需付利息較高,十分不合理。」

 學聯秘書長陳倩瑩同樣認為,還款年期不應被視作利息調整最大考慮。她強調:「根本不是時間問題,家庭收入及個人還款能力才是最重要。當局解釋沒有道理,不能說服人。」

 就新措施被指對真正有需要的學生不公,學資處則指,若收到有關意見時,會再作考慮,但現階段未有計劃調整兩個需要入息及資產審查的Grant Loan計劃還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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