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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 從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
增值稅及營業稅 從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
■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為:
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0,000元
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0,000元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至500元
■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為:
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元至20,000元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元至500元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展開試點
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免徵註冊登記費等22項行政事業類收費
■資料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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