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法制日報》報道,今年以來,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繼續穩坐職務犯罪的「頭把交椅」。在一些重大工程密集上馬的地區,涉案人數和金額成倍增長,令人觸目驚心。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預防處處長趙武安表示,如何探索建立符合工程建設實際情況的多渠道、多層次的預防機制,成為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必須面對的問題。
100萬元項目索賄38萬
據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檢察官戚福成透露,該區查辦的宋某受賄案中,權某為了能承攬到甘肅某電力部門一個報價為120萬元的基礎建設項目的施工工程,竟然採取跟蹤、守候等手段,行賄宋某現金20萬元;在另外一起案件中,官員段某從一個100萬元的工程項目中「獅子大開口」索賄38萬元。
「六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的工程款都拿去行賄了,這些工程的建設質量可想而知。」趙武安表示,除了權錢交易現象突出、涉案金額越來越大,當前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還具有這樣幾個鮮明的特點,包括: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曲線牟利;作案手段多樣化,方法日趨隱蔽狡猾;此外,涉案人員身份逐漸複雜化,且絕大多數均為單位「一把手」等。
前中後全程監督步步到位
趙武安說,工程建設領域之所以容易「前腐後繼」,歸根結底是因為市場不規範、監管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所致。今後,檢察機關將加強措施,鞏固已有成果,力爭做到「事前」重點關注工程招投標環節、「事中」關注工程建設環節、「事後」關注工程竣工驗收、決算環節,三步監督步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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