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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記者會,局長譚志源等公布「譚5招」優化現有選民登記制度,重點是要求未來新登記或更改地址的選民需提交地址證明。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選民登記中懷疑「種票」問題近日陸續揭發,現有的選民登記制度備受質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終就此作出回應,公布「譚5招」(見表)優化現有選民登記制度,重點是要求未來新登記或更改地址的選民需提交地址證明,並計劃於下月1日實行有關措施。同時亦考慮修例,要求選民搬屋後需在法定時限內更新地址,否則會處以罰款。選舉事務處也會強化查核,包括增加查核所有同一地址超過4個姓氏的選民登記。
譚志源強調,有關優化措施建議無可避免會對公眾造成影響,但已盡量在維護選舉的公正性、公信力,同時不能夠不合理地剝奪選民投票權,及措施切實可行及查核資源等方面取得平衡。「我們計劃在明年初,向所有已登記的300多萬選民寄出信件,提醒有改變住址的選民需要向選舉事務處提供最新的住址,及介紹新的住址證明要求。」
行政指令形式 下月1日實行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討論有關「種票」問題,及局方剛提交的有關選民登記制度檢討的建議。譚志源昨日於記者會上表示,局方計劃有關優化措施會先以行政指令形式於下月1日實行,但他們會與律政司和立法會研究修改有關法例,賦予選舉事務處有明確的相關權力。其中,局方建議引入提供住址證明的要求,任何申請或更新地址的選民均要提供住址證明,亦會為無法提供住址證明人士作出相關安排。
期限內未更新地址罰款
對現時有大量選民並沒有更改已搬離的選民登記地址,局方將重拳出擊,建議考慮修例要求已登記選民若有住址改變,需在法定期限內更新地址,否則會面對罰款性質的罰則。至於未有在法定限期前更新住址而在其後選舉中投票的選民,譚志源表明,「這就是另一回事,因有關投票對選舉結果有一影響性,相關的罰則需要更重一些,至於程度為何仍需要進一步研究」。
不過,若在當年選民登記冊封冊後才搬屋的選民,則仍可按舊有登記地址在其後的選舉中投票,但需要在翌年選民登記開始更新時作更新。
明年2月抽查3%至5%選民
在選舉事務處的查核方面,處方亦計劃強化查核工作,加入新的準則查核不同類型的住址,包括選民姓氏超過4個以上的住址。選舉事務處也將會於明年2月開始抽查現時選民登記冊中3%至5%的登記選民,涉及約10萬至18萬選民,範圍包括412個區議會選區,他們會要求這些被抽中的選民提供相關住址證明。現時選舉事務處已設立一個由一副總選舉事務主任帶領的特別職責隊伍,推行有關工作,局方亦會增撥所需的資源。
便利性公信力取平衡
譚志源明白,有關措施會影響到不少政黨在街頭做的選民登記工作,亦有政黨向他反映新措施可能令有部分選民退出選民登記,但他強調新措施需要在便利性和公信力間取得平衡,相信可透過將不同渠道向市民宣傳新措施,令他們更好地掌握新安排的要求。
選舉管理委員會歡迎局方的多個建議方案,相信最近的一連串事件提供當局一個適當的時機檢討現行的選民登記制度,但建議「一些建議的改善措施,包括提供住址證明和法例應否清楚要求已登記的選民須在其住址有所改變時作出申報,需要在社會上作出討論並為大眾所接納才可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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