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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6日電 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由於原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智晟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多次違反有關緩刑監督管理規定且情節嚴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6日依法裁定對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高智晟(見圖),男,47歲,漢族,大專文化,原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戶籍地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東山區。2006年12月22日,因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1年。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高智晟多次違反有關緩刑監督管理規定且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2月16日依法裁定對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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